2024年12月27日,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樊維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進行了公開審理,并于當日宣判,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樊維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回首這起令人觸目驚心的惡性案件,無人不感到痛心而憤慨。2024年11月11日晚,樊維秋因個人生活不順,竟選擇了通過駕車沖撞人群的方式發(fā)泄私憤,不僅造成了43人受傷,還奪走了35條寶貴的生命,眾多家庭的幸福與安寧被無情碾碎。
公共安全是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的重要保障,任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以無辜者的痛苦來平衡自己內(nèi)心的失衡,用公眾的災難來填補個人生活的窟窿,這不僅是對法律的踐踏,更是對道德的嚴重背離。法院認為,被告人樊維秋的犯罪動機極其卑劣,犯罪性質(zhì)極其惡劣,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當依法嚴懲。從案發(fā)到判決,僅僅一個多月的時間,體現(xiàn)了“從嚴、從重、從快”的審判原則,既是對受害者及其家屬的一個交待,也是法律對罪惡的有力回應——法律的尊嚴不容踐踏,公眾的安全必須保障。
正義不僅應得到實現(xiàn),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加以實現(xiàn)。庭審現(xiàn)場氣氛凝重而嚴肅,檢察機關有條不紊地出示了各項確鑿證據(jù),被告人樊維秋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zhì)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樊維秋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認罪。部分被害人親屬在庭審現(xiàn)場悲痛欲絕,他們的淚水與憤怒,不僅是為了給逝去的親人討回公道,更是對社會安全與穩(wěn)定的深切呼喚。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以及各界群眾的旁聽,也表明了整個社會對這類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事件的零容忍態(tài)度:對施暴者必須依法嚴厲打擊。
珠海沖撞行人案的一審宣判,彰顯了法律的威嚴與公正,不僅是對樊維秋繩之以法,更是對社會的一次深刻警示。人人都要從這起悲劇中汲取教訓,深刻反思在人性教育、法律普及、社會矛盾化解、公共安全保障和社會治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并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以改進和完善,盡最大努力把個人極端暴力犯罪消弭于萌芽狀態(tài),制止在案發(fā)之前。只有全社會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預防此類事件的再次發(fā)生,為人們創(chuàng)造一個更加安全、和諧、穩(wěn)定的社會環(huán)境。
撰文 陳長